2009年3月28日,市押运公司保安的徐某从郑某处租来一辆黑色奇瑞轿车,其好友马某知道后,就商量着用车来搞点现钱用。4月17日,2人冒称车主郑某将该车抵押给韩某,从韩某处骗走现金2.4万元,并很快将钱挥霍一空。同年6月1日,徐某、马某又以租车为名,从王某处租来一辆爱丽舍轿车,再次将此车抵押给韩某,从韩某处骗走1.7万元现金。时隔3天,徐马2人再次以租车为名,从全某处租来一辆银灰色爱丽舍轿车,随后将车抵押给赵某,从赵某处骗走现金2.3万元。马某见租车骗钱来得很快,6月14日,又从梁某处租来一辆爱丽舍轿车,随后用同样的方法,将车抵押给赵某,骗取现金2.7万元。
此外,徐某还冒充押运公司办公室人员,以对外招待为名,先后多次从刘某处骗得价值36万余元的香烟、白酒和鞭炮,并将商品折价变卖后挥霍一空。
案发后,马某的亲属将赃款退给被害人,并将抵押车辆分别还给车主,而徐某已将诈骗来得钱财挥霍一空。徐马两人被张湾公安局依法逮捕,并以诈骗罪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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